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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政策

JPストレージマネジメント株式会社(以下稱「本公司」)就本公司提供之租賃式儲物空間服務,以及於本網站上提供之服務(以下合稱「本服務」)中,對使用者個人資料之處理,制定以下隱私權政策(以下稱「本政策」)。

第1條(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係指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之「個人資料」,係指關於現存個人之資訊,包含可透過該資訊所含之姓名、出生日期、地址、電話號碼、聯絡方式及其他記述等識別特定個人之資訊,以及容貌、指紋、聲紋相關資料,與健康保險證之保險者號碼等,可僅憑該等資訊識別特定個人之資訊(個人識別資訊)。

第2條(個人資料之蒐集方式)

本公司可能於使用者辦理註冊時,詢問姓名、出生日期、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信用卡號、駕照號碼等個人資料。此外,本公司亦可能自本公司合作夥伴(包括資訊提供者、廣告主、廣告投放對象等,以下稱「合作夥伴」)蒐集包含使用者個人資料之交易紀錄及付款相關資訊,此等資訊係使用者與合作夥伴等之間所產生。

第3條(蒐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目的)

本公司蒐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目的如下。

  1. 為提供及營運本公司服務
  2. 為使使用者得以查閱、變更、刪除自身註冊資料及查閱使用狀況
  3. 於付費服務中,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用
  4. 為確認客戶身分
  5. 為回應客戶詢問,以及由本公司或合作夥伴提供本服務之通知、廣告與宣傳
  6. 為診斷並解決特定裝置或個體識別資訊相關之技術問題
  7. 為維護系統及處理故障問題
  8. 為協助客戶輸入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顯示登錄資訊畫面,以及依客戶指示將資訊轉送至本公司或合作夥伴等所提供之其他服務)
  9. 為於需要登入之服務中確認是否為同一客戶之登入存取
  10. 為充實及改善本公司或合作夥伴等所提供之服務、內容等,或為檢討新服務而進行分析、擷取等
  11. 為分析服務使用狀況、訪客數、流量等統計數值,診斷服務效果或技術問題,維持安全性,並進行內容個人化
  12. 為拒絕對本公司或第三方造成不利影響或損害者、違反本規約者,或意圖以不正、不當目的使用本服務者之使用
  13. 為發送或提供本公司或合作夥伴等之內容及各項服務資訊
  14. 為調查、統計及分析行銷資料
  15. 為開發新服務及新功能
  16. 為推動及改善本公司除本服務以外之其他業務
  17. 為實施問卷調查
  18. 為履行租賃契約、收取租金、通知續約或解約,以及維護管理物件
  19. 為建物保養檢查、清潔、修繕、緊急狀況處理、聯繫承租人及管理鑰匙
  20. 為締結、維護管理本契約附帶之火災保險、承租人賠償責任保險等契約,以及保險金申請與事故處理
  21. 為回應依法令提出之查詢、防止犯罪與災害,或維護地區社會安全
  22. 為代辦或轉介電力、瓦斯、自來水、網際網路等之開通或停止使用手續
  23. 為執行其他附隨或相關於上述事項之業務。

第4條(利用目的之變更)

  1. 本公司僅於合理認定變更後之利用目的與變更前具有相關性之情況下,始得變更個人資料之利用目的。
  2. 如變更利用目的,將就變更後之目的以本公司所定方式通知使用者,或於本網站上公告。

第5條(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料)

  1. 除下列情形外,本公司不會未經使用者事先同意而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料。但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法令另有允許者,不在此限。此外,於本公司管理或仲介之不動產租賃契約等中,如使用者另行於已簽名蓋章之契約書或同意書內指定提供對象,將視為已取得本人同意。
    1. 為保護他人之生命、身體或財產而有必要,且難以取得本人同意時
    2. 為提升公共衛生或促進兒童健全成長而特別有必要,且難以取得本人同意時
    3. 國家機關、地方公共團體或受其委託者,為執行法令所定事務而有需要本公司協助,且取得本人同意恐妨礙該事務執行時
    4. 事先告知或公告下列事項,且本公司已向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辦理申報時
      1. 利用目的包含向第三方提供
      2. 提供予第三方之資料項目
      3. 向第三方提供之手段或方法
      4. 依本人要求停止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料
      5. 受理本人要求之方式
  2. 儘管有前項規定,使用者於申請本服務(租賃式儲物空間等服務之使用)或簽訂利用契約時,視為已同意本公司得於下列各款目的範圍內,向以下第三方提供使用者之個人資料。

    (1) 物件所有人、出租人:
    為履行租賃契約、收取租金、通知續約或解約,以及維護管理物件。

    (2) 管理公司、保全公司:
    為建築物保養檢查、清潔、修繕、緊急狀況處理、聯繫承租人及管理鑰匙。另包含本公司委託業務之第三方。

    (3) 產物保險公司、少額短期保險業者
    為締結、維護管理本契約附帶之火災保險、承租人賠償責任保險等契約,以及保險金申請與事故處理。

    (4) 公務機關(警察、消防、稅務署等)
    於認定有必要回應依法令提出之查詢、防止犯罪與災害,或維護地區社會安全時。

    (5) 公共事業服務業者
    為代辦或轉介電力、瓦斯、自來水、網際網路等之開通或停止使用手續。

  3. 儘管有第1項規定,於下列情形中,該資訊之提供對象不視為第三方。
    1. 本公司於達成利用目的所必要之範圍內,委託他人處理全部或部分個人資料時
    2. 因合併或其他事由所致之事業承繼,而提供個人資料時
    3. 與特定對象共同利用個人資料時,且已就此事實、共同利用之個人資料項目、共同利用者之範圍、利用者之利用目的,以及對該個人資料管理負責者之姓名或名稱,事先通知本人,或使本人得以容易知悉時

第6條(個人資料之揭露)

  1. 本公司於本人要求揭露個人資料時,將不遲延向本人揭露。但如因揭露而符合下列任一情形,本公司得不揭露全部或一部;如決定不揭露,將不遲延通知本人。此外,每件個人資料揭露申請將收取 1,000 日圓手續費。
    1. 有損害本人或第三方之生命、身體、財產或其他權益之虞時
    2. 有嚴重妨礙本公司業務適正執行之虞時
    3. 其他將導致違反法令之情形時
  2. 儘管有前項規定,對於歷程資訊及特性資訊等非屬個人資料之資訊,原則上不予揭露。

第7條(個人資料之更正及刪除)

  1. 使用者如認為本公司所持有之本人個人資料有誤,可依本公司規定程序,向本公司請求更正、追加或刪除個人資料(以下稱「更正等」)。
  2. 本公司於接獲使用者前項請求後,如判斷有必要回應該請求,將不遲延對該個人資料進行更正等處理。
  3. 本公司如依前項規定進行更正等處理,或決定不進行更正等處理時,將不遲延通知使用者。

第8條(停止利用個人資料等)

  1. 本公司如接獲本人以個人資料遭逾越利用目的範圍處理,或係以不正手段取得為由,而要求停止利用或刪除(以下稱「停止利用等」)時,將不遲延進行必要調查。
  2. 本公司如依前項調查結果判斷有必要回應該請求,將不遲延對該個人資料進行停止利用等處理。
  3. 本公司如依前項規定進行停止利用等處理,或決定不進行停止利用等處理時,將不遲延通知使用者。
  4. 儘管有前2項規定,如停止利用等需耗費鉅額費用,或有其他難以實施停止利用等之情形,且得採取其他足以保護使用者權益之替代措施時,本公司將採取該替代措施。

第9條(隱私權政策之變更)

  1. 本政策之內容,除法令或本政策另有規定之事項外,得不經通知使用者而變更。
  2. 除本公司另有規定外,變更後之隱私權政策自刊載於本網站時起生效。

第10條(聯絡窗口)

如對本政策有任何疑問,請聯繫以下窗口。

地址:東京都千代田區大手町一丁目 5 番 1 號 Otemachi First Square EAST TOWER 4 樓

公司名稱:JPストレージマネジメント株式会社

電子郵件地址:customer@jp-storage.com